沅陵县人民检察院:给加油站做一次安全“排雷”
2026-08-24 16:24:28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周玉意 | 作者: | 点击量:5219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彭奕铭)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近日,沅陵县人民检察院对成品油零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察监督,对县域内30余家加油站进行了调查走访,发现13家加油站存在安全隐患。

加油站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经营场所,任何一处安全隐患都可能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直接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此次专项监督发现涉案加油站问题较为集中,安全风险突出,主要表现为:安防设备未开启、历史报警数据和进油数据无法查询、静电释放设备老化破损,安防设备形同虚设;加油站内违规作业,在未配备可燃气体声光报警装置的情况下,违规在站内使用手机支付,存在燃爆风险;部分安全员不会操作使用安防设备,不具备隐患排查能力;生产台账相关记录残缺不全;加油站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台账缺失,无法溯源监管。

上述行为违反多项法律法规及行业强制规范:一是设备维护不当、设施不能正常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关于安全设施设备常态化运维的硬性要求;二是站内违规使用手机支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 3010-2022)关于安装可燃气体声光报警装置的加油站内允许手机支付的有关规定;三是安全管理人员能力不达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关于对安全员应当具备与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规定;四是安全生产台账记录不健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关于巡查、维保、培训等需要如实记录的法律规定;五是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台账不规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溯源管理的规定。

针对本次专项监督发现的全部问题,沅陵县人民检察院已向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为抓手,倒逼行政监管履职到位、督促企业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严整治行业安全隐患,牢牢守住辖区公共安全底线。

安全生产没有“差不多”,只有“零隐患”。设备失效、违规作业、人员失能、台账缺失等看似微小的问题,都是潜藏的公共安全“定时炸弹”。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监管是安全防线的关键抓手。各生产经营单位务必严守安全底线、不越合规红线,时刻绷紧安全生产之弦,摒弃侥幸心理,常态化开展隐患自查自纠,抓实设备运维、人员培训、台账管理等各项工作,从源头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责编:周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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